主旨: 代子公司PCL TECHNOLOGIES TRADING, INC.公告新增資金貸與
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股票代號:4977
發言時間:2023-08-07 18:02:5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眾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3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3,848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3,95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7,80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公司償還銀行借款需求。
(1)公司名稱:眾達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39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7,281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9,69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6,979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公司償還銀行借款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18,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89,252
5.計息方式:
眾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無息;眾達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自動撥日起不得超過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49,04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7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告匯率以美金對台幣1:31.42換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