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定穎投控 代子公司定穎電子公告定穎電子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行使贖回權相關事宜
日期:2023-08-05
股票代號:3715
發言時間:2023-08-04 18:30:5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定穎電子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定穎二;代號:62512)流
通在外餘額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擬依照「定穎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
規定行使贖回權。
6.因應措施:
債券收回相關事項如下:
一、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定穎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二、債券收回價款:每張按債券面額100,000元,以現金贖回債券。
三、債券收回基準日:112年09月28日。
四、債券收回期間:自112年08月30日起至 112年09月28日止。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
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收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2年08月30
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8月29日)起至屆滿日(112年09月28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112年09月27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收回手續。
五、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
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往來券商取得,註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由
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
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六、債券終止買賣日期:112年10月02日。
七、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
適用。
八、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10月06日),將收回價款扣除郵匯費
後,匯入 貴債權人帳戶。
九、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2年09月27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
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