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基亞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正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18-12-12
股票代號:3176
發言時間:2018-12-12 16:59: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1/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其發行期間、認股權
人資格條件等相關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107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四項等。
(2)已依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
(3)修正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
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之同意。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調整認股價格,參考「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券自律規則
」為合理修正。
四、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4)修正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
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之同意。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款刪除
四、變、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
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
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完整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