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三陸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土地承租案
股票代號:8927
發言時間:2023-07-14 18:24:3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座落地號:高雄市小港區中林子段1081地號
性質:投資興建儲能設備所需
2.事實發生日:112/7/14~112/7/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預計承租土地面積:18,288平方公尺(約5,532坪)
(2)預計租賃期間:預計15年 (租賃期間10年+屆滿續約5年)。
(3)預計租金:建置期預計每坪每月租金支出為新台幣230元,
每年約新台幣15,268,320元;租賃期預計每坪每月租金支出為新台幣460元
,每年約新台幣30,536,640元。
(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291,866,603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所承租土地之地主為關係人: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以投資角度而言,本公司開發投資儲能設備,
在關係人合理成本下讓本公司大大縮短整合土地及申請併聯許可之時間及成本,
在現實環境中,時間成本影響甚據,加快設置時程有助於投資效益之產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北基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預計8月底取得
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新台幣729,295,520元。
不動產土地之取得價格係依照不動產買賣合約所列示之土地價款為依據
(其原始不動產買賣合約包含土地及地上物及附屬設備),然出租方於
112年5月26日董事會決議,購置主要目的為取得土地作為投資性不動產使用,
其地上物及附屬設備預計做拆除、報廢及出售處理,故本案不動產土地之帳列
取得價格視出租方會計處理方式而定。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預計租金:預計每坪每月租金支出為新台幣460元。
預計每年租金:每年約新台幣30,536,64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參考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冠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月租金估價金額(未稅)每坪勘估標的正常租金428元/坪/月
使用權資產價值為新台幣291,866,603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動產估價師: 龔恒永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屏縣估字第000009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偉新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許弘毅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證字第4437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擬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發之169.9MW的「儲能系統併聯審查意見書」,
後續將辦理案場設計及設備採購與興建等相關作業。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07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07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82,044,266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