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
禁止限制案
股票代號:2438
發言時間:2023-06-26 16:59:1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曾曉薇
董事:承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以山
董事:威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三興數位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蔡練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表決權數31,580,425權,占表決總權數:99.95%;
反對表決權數4,900權,占表決總權數:0.01%;
無效表決權數0權,占表決總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表決權數9,333權,占表決總權數:0.02%,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