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案
股票代號:3617
發言時間:2023-06-22 00:37: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2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申報發行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225,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0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802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12年04月10日金管證
發字第1120338323號函核准募集期間延長至112年07月16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經綜合評估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規劃,本公司自有資金及銀行額度可支應本次計畫
所需資金,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11年
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