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670
發言時間:2023-06-21 17:44:1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李亮箴、江慶生、頤達夥伴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敦謙
(2)獨立董事:劉維琪、高繼祖、陳志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01,034,590權
贊成:98,341,530權,占表決權數97.33%
反對:11,105權,占表決權數0.01%
無效:0權,占表決權數0.00%
棄權/未投票:2,681,955權,占表決權數2.6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李亮箴
(2)獨立董事:陳志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李亮箴: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2)陳志康: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民益路28號
(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綜合保稅區楠梓路33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空氣壓縮機製造銷售
(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介面卡之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復盛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無
(2)昆山先創電子有限公司: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