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案
股票代號:4555
發言時間:2023-06-21 15:32:4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游平政
董事 游博勳
法人董事 政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棟
獨立董事 江志烽
獨立董事 曹振華
獨立董事 李世榮
獨立董事 吳春光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關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 游博勳
董事 政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文棟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游博勳:浙江邦燁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監事
陳文棟:浙江邦燁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浙江邦燁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浙江省嘉興市平湖市曹橋街道曹北路188號二號樓
501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浙江邦燁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汽車零件及氣動元件製造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浙江邦燁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綜合持股
80%之子公司,故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