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6127
發言時間:2023-06-20 15:57:1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王錦燕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
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73,102,100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534,471權)
反對權數:62,688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62,688權)
無效權數:0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1,098,110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082,328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4,262,898權,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8.43%
,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