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股票代號:4760
發言時間:2023-06-14 19:05: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6/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3/0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及修訂111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原通過第二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如下: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
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 約暨
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發放時程規劃修正,修訂本辦法第二條條文並經112/06/14董事會通過,修正後條文
如下:
第二條 申報及發行期間: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
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
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十二條條文並經112/06/14
董事會追認通過‧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ㄧ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應依前揭董事會程序
辦理,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由本公司或
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與信託機構簽訂、修訂信託相關契 約暨
全權代理其處理相關信託事務。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