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一一二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股票代號:3622
發言時間:2023-05-31 17:42: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白志強,董事
(2)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
(3)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
(4)何逢有,董事
(5)張文秀,獨立董事
(6)郝燮戈,獨立董事
(7)葉秀惠,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白志強:
台灣適而優(股)公司董事
(2)嵩益實業(股)公司
A.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B.合機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C.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D.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和利忻資本(股)公司董事
(3)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
A.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B.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何逢有
YOUNG FAST (SAMOA) CO., LTD.董事長
(5)張文秀
路迦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郝燮戈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7)葉秀惠
A.台中銀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B.財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C.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D.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業務委員會召集人
E.中華8十事業模式學會理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85,867,198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贊成:84,552,766權;98.47%
反對:204,065權;0.24%
棄權及無效:1,110,367權;1.2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