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民國112年股東常會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股票代號:5434
發言時間:2023-05-30 16:29:2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潘重良-崇越科技(股)公司董事
曾海華-崇越科技(股)公司董事
李正榮-崇越科技(股)公司董事
嘉品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呂素卿)-崇越科技(股)公司董事
幸大智-國巨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兼所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營業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13,839,655權,
贊成權數104,669,454權,占總權數91.94%,決議: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潘重良-崇越科技(股)公司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蘇州崇越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長
(2)上海崇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中國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元和街道嘉元路959號元和大廈508室
(2)中國上海市閔行區陳行路2388號5棟10樓10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純廢水及無塵室等環境工程
(2)半導體材料設備及電子材料批發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