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數字 公告董事長、總經理及前董事等三人103年遭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起訴二審判決之結果。
日期:2018-11-29
股票代號:5287
發言時間:2018-11-29 16:04:4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廖世芳、吳聰賢、王震宇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07/11/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3年因涉嫌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法,
遭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起訴,經審理後一審宣判無罪。
該案經檢察官上訴後,已由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上訴人之上訴駁回,維持原審法院裁判。
6.處理過程: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
本公司董事長廖世芳、總經理吳聰賢及前董事王震宇均判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