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
限制案
股票代號:2338
發言時間:2023-05-24 18:19: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正翔
董事:陳立惇
董事:吳昭宜
獨立董事:王偉臣
獨立董事:鄭桓圭
獨立董事:詹惠芬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股東常會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50,078,078權
贊成權數:128,108,992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0,195,121權),
佔總表決權數:85.36%
反對權數:170,173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40,173權),
佔總表決權數:0.11%
無效權數:0權,佔總表決權數: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21,798,913權(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1,791,908權),
佔總表決權數:14.52%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