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股票代號:3090
發言時間:2023-05-04 17:15:0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4
2.預計發行價格: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之50%。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4,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增資基準日)後,至屆滿下述時程時仍在職,可分別
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屆滿2年:可既得其認購股數之40%。
2、屆滿3年:可既得其認購股數之30%。
3、屆滿4年:可既得其認購股數之3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符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按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
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得認購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符合特定職等與一定績效表現之本
公司及國內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條之2之標準
認定之。
(二)認購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1. 與本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2. 個人表現對公司營運具相當影響性。
3. 核心新進員工。
(三)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認購資格。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表現優異及經營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及
歸屬感,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112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4,000,000股,有償發行,
發行價格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之50%,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
額約為新臺幣112,640仟元(以本公司112年4月25日普通股股票收盤價格56.30元擬制估
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12年~11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21,120仟元、42,240
仟元、30,976仟元、14,080仟元及4,224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12,657,150股計算,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
認購之股份總數為4,000,000股,約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比率約為1.88%,暫估112年~
116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約為新台幣0.10元、0.20元、0.15元、0.07元及
0.02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在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
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及選舉權: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
(3)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及配息,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相同,惟不得享有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將認購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陳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實際發行日期及
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審查要求或因其他情事而須修正時,及其
他未盡事宜之處,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