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擬間接取得
TE Connectivity Ltd. (下稱泰科電子)汽車無線業務
股票代號:3711
發言時間:2023-03-19 17:16:3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TE Connectivity LATAM Holding S.a r.l.(泰科電子之子公司)75.1%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2/3/17~112/3/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擬由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環鴻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環鴻電子)與Ample Trading, Co., Ltd.(下稱Ample Trading)
設立之合資公司間接取得TE Connectivity LATAM Holding S.a r.l.
的75.1%股權。
合資公司股本總額5,300萬美元,均為普通股。環鴻電子出資3,980.3萬美元,
占比75.1%;Ample Trading出資1,319.7萬美元,占比24.9%。
標的汽車無線業務(下稱標的業務)整體估值爲4,800萬美元,實際收購價款將
以標的業務的整體估值爲基礎,根據標的業務於交割日的實際淨負債、營運資
金水平相應調整後以現金方式支付。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賣方TE Connectivity Holding International I S.a r.l.非環鴻電子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規定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2.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間接取得TE Connectivity LATAM Holding S.a r.l.的75.1%股權
2.無權利受限情形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比例:10.99%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比例:12.87%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7,359,057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優化産品組合和客戶結構,豐富産品類別及客戶數量,深化
車聯網産品布局,實現從模組延伸到系統解方案的業務布局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3月1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邱繼盛會計師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環旭電子進行本交易依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揭露之事項,可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查詢。
2.為使訊息揭露時間一致以保障台灣及上海兩地投資者權益,本公告發布日期配合上海
交易所掛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