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擬定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股票代號:4943
發言時間:2023-03-16 16:41:35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3/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NA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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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前 1,570,465,820 156,417,582股(含私募 13,904,747股) 2.93
減資後 867,503,530 86,750,353股 (含私募 7,711,676股) 5.28
註:每股淨值係依民國111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及上述流通在
外股數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12年1月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3月10日臺證上二字第1121700746號函核准在案,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
計普通股156,417,582股(含私募 13,904,747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64,175,82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96,672,290元整,共銷除股份69,667,229股
(含私募6,193,071股),減資比率為44.5392571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
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本次減資後股數計86,750,353股 (含私募7,711,676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867,503,53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554.607429股
(即股東每仟股減少445.392571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12年4月21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2年4月12日。
(3)舊股票自112年4月13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停止市場買賣。
(4)舊股票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
為112年4月16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4月14日下午
17:0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寄過戶者以112年4月16日郵戳為憑)。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訂為民國112年4月24日,自新股票
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
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
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
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
請依 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計劃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6,750,353股 (含私募7,711,676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1.11%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2年1月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全權辦理減資相關事宜。
(2)訂定112年3月16日為減資基準日及112年4月21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減資基準日並不影響股票交易。
(3)上述減資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內容有所變動,
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