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4943
發言時間:2023-03-16 16:39:4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
2.減資基準日:112/03/1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112年1月9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案,
辦理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3月10日臺證上二字第1121700746號函核准在案,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
計普通股156,417,582股(含私募 13,904,747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64,175,82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696,672,290元整,共銷除股份69,667,229股、
(含私募6,193,071股),減資比率為44.53925710%,用以調整資本結構
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本次減資後股數計86,750,353股 (含私募7,711,676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867,503,53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554.607429股
(即股東每仟股減少445.392571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股票面額計算給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12年4月21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2年4月12日。
(3)舊股票自112年4月13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停止市場買賣。
(4)舊股票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4月21日止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
為112年4月16日(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4月14日下午
17:00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寄過戶者以112年4月16日郵戳為憑)。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訂為民國112年4月24日,自新股票
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6)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
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持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
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股東持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郵寄申請辦理者,
請依 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4/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4/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04/24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6,750,353股 (含私募7,711,67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91.11%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