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品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12
股票代號:8088
發言時間:2018-11-12 20:48:1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9,71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3~108/01/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1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案。
說 明:一、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內容如次:
(一) 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8,000仟元。
(四) 預定買回之期間:107年11月13日起至108年01月12日止。
(五) 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仟股
(六)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8.5元至14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前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 買回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規定,每日可買進股份數量不超過200仟股。)
(八)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8%
(九)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0仟股
(十)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十一)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三、附上證券承銷商出具之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如附件一供參,敬請討論。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討論出具董事會聲明書案。
說 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內容詳後附件二,敬請討論。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討論訂定本公司之『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說 明: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公司之『庫藏股
轉讓員工辦法』,內容詳後附件三,敬請討論。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7年11月12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3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
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
上限等因素,由董事會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
自負擔。
﹙其他﹚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
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7
年9月30日流動資產之4.4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品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
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