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凱羿-KY 本公司修訂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3-01-16
股票代號:2939
發言時間:2023-01-16 17:04:4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1/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2/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2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請參閱本公司111年12月14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本公司「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第三條、第七條部分條款內容,業已提報董事會追認。
(2)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董事會核議通過給予員工認股權憑證當日在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
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或兼職員工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依金管證
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係依公司法第369-2條、第369-3條、第369-9條
第二項及第369-11條之標準認定之。「全職」及「兼職」員工之定義如下:
1.全職員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僱用,並依聘僱合
約執行交付之工作,定期支領薪資者。
2.兼職員工:受本公司或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
、部分工時人員(即每週工時小於法定工時者)或特定性定期契約人
員,並依聘僱合約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支領薪資者。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依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依下
列審核程序辦理:
1.經理人:認股權人具公司經理人資格者,須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後再經董事會決議後認定之。
2.非經理人:認股權人非具公司經理人資格者,須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後再經董事會決議後認定之。
(三)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
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受讓他公司股
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
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 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股款繳納憑證,不含公司買
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
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三)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
減少時,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x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
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註: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