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山 補充說明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通知
股東提起訴訟
日期:2023-01-12
股票代號:1218
發言時間:2023-01-12 02:39:4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商調字第56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01/11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保
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本。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擔任本公司代理人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請律師擔任本公司代理人進行後續民事訴
訟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處分所持有之全家便利商店之股份,業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充分討論後,表決決議通過,並完全按照決議之授權執行,程序與實
體均合乎法令、經濟部函釋與司法判決及實務見解。目前係收到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之通知及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起訴狀繕
本,部分媒體報導誤植為「判決」,應予澄清、更正,謹此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