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董事會決議實施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6143
發言時間:2018-11-09 16:27: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61,563,2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2~108/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6.00~3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實施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
2第1項第3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
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實施第七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本公司擬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
台幣1,161,565千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000千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7年11月12日起至108年01月11日止。
(五)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千股。
(六)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6元至新台幣3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
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七)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0%
三、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請詳附件八(P31)。
四、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詳附件九(P32
~P34)。
五、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決議:列席人員離席後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O七年十一月九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40%,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0.7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26元至35元
間業經該公司107年11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價格決定過程具合法性
。
二、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發佈之「庫藏股問答集」,依上述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買回價
格區間介於26元至35元間,並未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
故其買回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三、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
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
理。
四、綜上評估,振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
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
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