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達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更正)
股票代號:3715
發言時間:2022-12-15 15:40: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定穎電子(黃石)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直接投資100%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93,05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17,7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17,7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19,59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00,529
5.計息方式:
依資金貸與公司銀行融資利息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由營運週轉金償還
(2)日期:
於首次動撥起一年內全數清償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97,7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8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增對定穎電子(黃石)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金額RMB1.1億,達第三款公告標準
(2)累計對定穎電子(黃石)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
餘額,達第二款公告標準
(3)匯率4.299
(4)更正2.(2)定穎電子(黃石)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
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為直接投資100%之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