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危老
重建案容積移轉(獎勵)事宜(補充111/04/29公告)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22-11-23 15:42:5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容積接受基地: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493、494、495、495-1及515-1
地號等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11/23~111/11/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核定容積代金金額為新台幣430,330,213元(更新)及本公司所移出之地段為臺北
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及信義區福德段三
小段763地號等三筆部分土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北市政府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容積移轉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謝馥禧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翁國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關係人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非關係人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1月13日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4月13日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4月13日
前次移轉金額: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不適用 (富邦產險原參與都市更新案終止,故取得返還公設用地)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買賣總價新台幣5,861,640元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
買賣總價新台幣410,27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09月06日取得此筆不動產。
取得價格為新台幣142,241,000元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不適用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容積移轉相關法規繳納容積代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臺北市政府核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容積移轉共同申辦人。
(2)除依臺北市核定內容移轉送出基地外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
號(部分)、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及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
三小段763地號(部分)3筆土地】,
並依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
會評議容積代金金額並報府核定應繳納容積代金金額
為新台幣430,330,213元,
扣除已預先繳納代金436,587,811元,本次應退溢繳代金金額
為新台幣6,257,598元(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