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矽統科技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日期:2018-11-07
股票代號:2363
發言時間:2018-11-07 16:27:2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622,968,34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8~108/01/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44~1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5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6,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5/11 ~ 107/06/21 、預定買回股數(股):6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6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第十二次實施庫藏股制度,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
擬定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提請 核議。
說 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提報買回股份之目的、期間、數量、轉換辦法及聲明書。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5,622,968,344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107年11月08日起至108年01月07日止,預計買回
股份共計20,000,000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上限每股新台幣10元(含)。
買回每股下限金額以本次董事會決議日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為適。
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十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
2.本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應經董事會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決 議:
獨立董事意見:無
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無
決議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七日訂定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
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
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本公司第十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決議買回之普通股
20,000,000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依本辦法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二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 四 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持有之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
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經提報董事長及董事會核可後,得依
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 五 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位、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與發展潛力
等標準,並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
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呈報董事長核決。
董事兼任員工及高階經理人得受讓股份之股數需先提報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核決,再送董事會議決。
前條之子公司員工之認購名單及股數,亦需提報母公司董事長及董事會核決。
單一員工每次認購股數不得超過當次轉讓總股數之百分之十。
第 六 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決議買回後,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報奉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
採無條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增加或減少之情形,其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之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
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 八 條 依本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登記。
員工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 十 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七日第十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0股。
二.上述買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5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13.21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獨立董事2人及董事4人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併此聲明。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誠謙
中華民國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評估意見
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之規定,於民國107年11月8日至108
年1月7日止,以區間價格每股5.44~10.00元(當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
續執行買回股份),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共計20,000仟股,並轉讓股份予員工,
經評估上述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
另依據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7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務報表,試算該公
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
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計劃對該
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董事長 柳漢宗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