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鼎炫-KY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為子公司隆揚電子
(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掛牌擬出具承諾事項議案
日期:2022-09-30
股票代號:8499
發言時間:2022-09-30 14:55:40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11/09/30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隆揚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92.0508%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隆揚電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擬申請首次公開發
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簡稱「上市案」)。為進一步
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鼎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的控
股股東,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提供相關承諾
事項。現就承諾函中可能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內容
說明如下:
(1)關於穩定股價的承諾
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若發行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權平均價格均低於上一
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承諾在符合法律
法規的前提下,對發行人股票進行增持。
(2)鎖定期承諾
A.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承諾人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
本承諾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前已發行股份,也不得提議由
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B.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
價,或者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本承諾人直接
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3)持股意向和減持意向
A.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上述關於股份鎖定期的承諾,鎖定期內不減持發行人股份。
B.鎖定期屆滿後的2年內,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
(發行價是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若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有派
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
定進行除權除息處理。);鎖定期屆滿後2年內,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
規、規範性檔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的規定,考慮穩定
發行人股價、資本運作、長遠發展等因素並根據自身需要審慎減持所持有的發行人
股份。
C.鎖定期屆滿後,本承諾人將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定轉讓
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減持發行人股份。
D.如本承諾人減持發行人股份,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屆時有效的減持要求
及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減持程序。
E.若本承諾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時,出現了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以及深圳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股份減持相關事項規定不得減持情形的,本承諾人將嚴格遵守有
關規定,不得進行相關減持。
(4)承諾的履行
本承諾人承諾無條件接受以下約束:將嚴格遵守關於股份鎖定及減持的規定及承諾
,採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諾,自願接受監管機關、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並依法
承擔相應責任。如本承諾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而獲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歸發
行人所有,本承諾人將在獲得收入的5日內將前述收入支付給發行人指定帳戶;如
本承諾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發行人,則發行人有權將應付本承諾人現金分紅中
與違規減持所得相等的金額收歸發行人所有。
針對上述承諾事項,因本公司以長期持有昆山隆揚為目的,故該承諾函雖影響控股
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之營運管理權限,但整體而言對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之財
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影響不大。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本公司需出具之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1.關於公司上市三年內穩定股價預案的承諾。
2.關於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措施及承諾。
3.關於履行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相關措施的承諾。
4.關於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5.關於未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的承諾。
6.股份鎖定及減持的承諾。
7.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8.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9.規範和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
10.申請電子檔與預留原件一致的承諾。
11.保證不影響和干擾審核的承諾。
12.避免資金佔用的承諾。
13.不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的確認。
14.發行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關事宜的承諾。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111/09/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