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祥翊製藥 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廢止107年第一次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日期:2018-11-05
股票代號:6676
發言時間:2018-11-05 18:16:5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7年10月30日申請廢止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已於107年11月0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
第1070119265號函核准廢止。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法於接獲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
已收取之價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035% (註)/365】
註:以台灣銀行107年11月05日一年期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為之;
實際退款日訂為107年11月09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支付。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