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睿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間
日期:2018-11-02
股票代號:6580
發言時間:2018-11-02 16:16:5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2
2.公司名稱: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考量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
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
至108年1月29日,業經金管會107年11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9060號函核備在案。
6.因應措施: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
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11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
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
徵詢單,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話:(02)2586-5859』,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
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
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1.060%計算之。
(5)申請延長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
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利率(註1)/365】
(6)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將洽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
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7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72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近期國內資本市場行情變化不定,為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募得資金之可能性,以確
保本次增資得順利募集完成,故擬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8年1月29日。上述延長
特定人繳款期間對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因此發生損害
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負責人:簡督憲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