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聚隆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18-11-01
股票代號:1466
發言時間:2018-11-01 18:36:5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
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選擇特定人為限,惟目前尚未洽定。
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
(1)選擇方式及目的:對本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除可協助
本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資源外,並可藉由其強化本公司客戶、產品及市場行
銷等能力。
(2)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投資人之引入,期可藉由其協助開拓新業務,
使本公司營運獲得提昇,對公司未來獲利及股東權益,皆有正面助益,確有
其必要性。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股數以120,000仟股為上限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本次私募股數以120,000仟股為上限之普通股;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
分三次辦理,分別為42,000仟股為上限、42,000仟股為上限及36,000仟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實際發行價
格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以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所決議成數範圍內,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酌
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定價日參考價格情形等因素後決定之,
其訂定方式應屬合理。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
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
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
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三次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評估資本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
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
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
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
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