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美亞 本公司獲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日期:2022-07-04
股票代號:2020
發言時間:2022-07-04 17:00: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台上字第1190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11/07/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曾向地主等人簽約購買新北市板橋區土地,嗣地主違約
將土地移轉與第三人,損及本公司債權。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對地主等人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地主等人應
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97,824,580元及自民國106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地主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又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地主等人上訴;
地主等人又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再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人上訴而告確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收回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主文所示
之債權。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
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為收回上述債權將對地主等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