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定穎 本公司擬調整已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在股份
轉換基準日終止上櫃後之處理原則
日期:2022-05-21
股票代號:6251
發言時間:2022-05-21 17:49: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21
2.公司名稱: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新設公司「定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成為「定穎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案(下稱本股份轉換案)及其相關之
定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決議(下稱股份轉換決議),已於本公司111年3月31
日董事會及111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2)由於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下稱定穎二CB)將於股份轉換基準
日同時終止上櫃,為兼顧債權人及本公司股東權益,擬依111年5月20日股東常會通
過的股份轉換決議之第十三條第二項之授權,將股份轉換決議有關定穎二CB處理原
則之第十一條 (1)「於本股份轉換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債
權人得於本公司公告之指定期間,申請賣回或依照該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行使轉
換權。申請賣回之定穎二CB,將以每張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贖
回債券,該利息補償金係依實質收益率 0.25%乘以實際發行天數計算,即自發行日
起計算至賣回基準日止。」部分,調整為「本股份轉換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股
份轉換基準日前,債權人得於本公司公告之指定期間,申請賣回或依照該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行使轉換權。申請賣回之定穎二CB,將以每張按「債券發行價格」加
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贖回債券,該利息補償金係依實質收益率 0.25%乘以實際發
行天數計算,即自發行日起計算至賣回基準日止。」其餘部分仍依股份轉換決議之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定穎二下櫃後有關債權人申請賣回予本公司之有價證券轉讓作業,尚須待本股份轉換
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審核同意並於定穎二下櫃後方可辦理,本公司屆時將再
另行公告債權人辦理定穎二賣回轉讓作業之有關作業程序與內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