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普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現金增資資金用途
日期:2022-05-13
股票代號:6590
發言時間:2022-05-13 06:01:4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若以暫訂每股50元價格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為
150,000,000元整。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本案擬訂定價格為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於
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70%~95%為發行價格訂價標準。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新股之15%股份,計45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提列新股之10%股份,計3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其餘75%股份,計
2,250,000股,由原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之股數,按照原有股份比例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不動產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關發行新股之一切相關事宜,包括資金來源、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有
關認股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擬俟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規若需重新訂定
發行價格時,本案發行價格擬將另提董事會通過。
(2)補充說明變更事項:
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由「購置不動產及償還借款」變更為「購置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