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力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22-05-06
股票代號:6719
發言時間:2022-05-06 18:21:5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5/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4/13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111年4月13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七條條文並經111年5月
6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因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
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修訂後條文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
本公司普通股份發生變動時(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
讓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該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因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
額為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基準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
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依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
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另洽台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