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現金增資之募集資金運用
計畫變更案
股票代號:3230
發言時間:2022-03-25 14:56: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3/25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07/02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因考量整體營運需求及有效利用土地空間,故變更後投入新建
廠房金額為194,681千元,較原預估投入金額119,800千元增加
74,881千元,該計畫變更案已於111年3月25日經董事會通過並
提報111年6月21日股東會追認。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千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變動金額 變更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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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償還銀行借款 41,000 0 41,000
(2)新建廠房 119,800 74,881 194,681
(3)充實營運資金(註) 19,200 0 19,200
---------- -------- ---------
合計 180,000 74,881 25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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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實際募集金額大於原計畫募集金額
6.預計執行進度:
(1)償還銀行借款與原計畫相同,並已於110年第4季全數執行
完畢。
(2)新建廠房,預計於112年第4季執行完畢。
(3)充實營運資金與原計畫相同,並已於110年第4季全數執行
完畢。
7.預計完成日期:
預計112年第4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次擬新建之廠房為地上6層及地下1層之建物,其中2及4~5樓
作為五金沖壓製品或儲能櫃沖壓製品之生產及產品之組裝加工
,而3及6樓則作為辦公、會議室及員工訓練中心使用,就生產
及辦公相關空間推估可能產生之效益如下:
A.生產廠房
本次計畫變更係因廠房變更設計,新建廠房之建坪較原計畫增
加,建廠預算由119,800千元增加至194,681千元,惟擬購置機
器設備預估生產內容或規模並未變化,因此生產廠房效益不變
,惟因建廠預算增加,故預估投資收回年限由原先9.85年增加
至14.30年。
B.辦公空間
該新廠房之3及6樓則作為辦公、會議室及員工訓練中心使用,
其使用面積合計約826坪,以楊梅區廠辦月租金行情每坪1,310
元計算,每年約可節省租金12,985千元,另地下室空間則作為
汽車之停車場,共有23個汽車停車位,以當地汽車每個停車位
月租金行情1,500元計算,每年約可節省停車位租金414千元,
楊梅新廠完工後,若經充分利用,預計每年可節省租金支出
13,399千元。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本次計畫變更係因廠房變更設計,新建廠房之建坪較原計畫增
加,建廠預算由119,800千元增加至194,681千元,惟擬購置機
器設備預估生產內容或規模並未變化,因此生產廠房效益不變
,惟因建廠預算增加,故預估投資收回年限由原先9.85年增加
至14.30年。另該廠房之辦公及相關使用面積合計826坪,以楊
梅區廠辦月租金行情計算,每年約可節省租金12,985千元,另
地下室空間則作為汽車之停車場,每年約可節省停車位租金
414千元,楊梅新廠完工後,若經充分利用,預計每年可節省
租金支出13,399千元。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計畫變更係基於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整體而言,本次
變更計畫對公司目前及未來業務發展應有正面助益,且對公司
股東權益應尚無負面之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1).本次募集資金計畫變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原規畫新建4層樓廠房共1,474.76坪,因考量整體營運
需求及有效利用土地空間,故變更廠房設計為地上6層及地下
1層共約3,011.41坪,建廠預算由119,800千元增加至194,681
千元,較原預計投入金額增加74,881千元,達變更計畫標準,
故經111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計畫變更,其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尚具必要性及合理性。另在建廠價格方面,該公司已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之規定購置土地及新建廠房,且廠房依營運需求
變更規劃後,於110年10月7日與建築師事務所簽約,由陳彥翰
建築師事務所擔任新廠之規劃設計及監造事務,故本次該公司
因營運需求決定新建廠房價格194,681千元尚依相關規定辦理。
(2).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可行性
A.計畫變更後預估效益之可行性
本次計畫變更係因廠房變更設計,新建廠房之建坪較原計畫增加
,建廠預算由119,800千元增加至194,681千元,惟擬購置機器
設備預估生產內容或規模並未變化,因此生產廠房效益不變,
惟因建廠預算增加,故預估投資收回年限由原先9.85年增加至
14.30年。另該廠房之辦公及相關使用面積合計826坪,以楊梅
區廠辦月租金行情計算,每年約可節省租金12,985千元,另地
下室空間則作為汽車之停車場,每年約可節省停車位租金414千
元,楊梅新廠完工後,若經充分利用,預計每年可節省租金支
出13,399千元。整體而言,變更後之建廠計畫及預計效益之達
成應仍尚屬可行。
B.計畫變更後預估進度之可行性
該公司於110年10月已委請陳彥翰建築師事務所擔任新廠之規劃
設計及監造事務,該公司參酌建築師設計規劃需求,並依據其
過往經驗規劃,預計於111年5月提出建築執照申請,並預計於
111年7月進行建築結構及水電、消防等工程發包;預計111年8
月開工新建廠房,預計112年5月完工驗收並取得使用執照,預計
112年6月完工啟用,故變更後之建廠計畫應屬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