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福大 公告本公司接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函
日期:2022-03-07
股票代號:4402
發言時間:2022-03-07 16:35:1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被告:福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轉台灣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中院平民海109金36字第111001442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3/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對本公司前董事長楊燈霖
及前總經理楊浩維提起民事解任董事之訴訟。
6.處理過程:
111/03/01接獲台中地方法院函(因無內文及相關文件),將立刻委任
律師了解,故本公司依重大訊息標準於111/03/07即刻發佈重大訊息
,後請律師致電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申請卷載資料等相關文書。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且原本公
司前董事長楊燈霖及前總經理楊浩維皆於110年不再擔任福大公司之
董事且已離職,目前在本公司並無擔任經理級以上之職。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