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福大 更正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日期:2021-12-28
股票代號:4402
發言時間:2021-12-28 20:38: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2/28
2.公司名稱:福大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第1、2、3季合併財務報告部分內容
附註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第33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業連
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 並預計
於12 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 截至109年9月30日, 合併公司已將該類機
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
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36個月內完
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3月31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3月31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皆
為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
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
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
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
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
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
畫,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2)第37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
總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列為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3)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19,567 $ 14,415 $ 16,537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4)第30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電
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業連
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合併公
司擬出售相關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
並預計於12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合併公司已將
該類機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
擬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24個月
內完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6月30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6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分
別為28,686仟元及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生產電
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
係依據獨立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
作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
之新品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
分,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5)第34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總
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列為
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6月30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6)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 $ 14,415 $ 57,09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7)第31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1,239 $ 31,239 $ 31,239
(詳下說明1)
待出售其他設備 34,389 38,926 34,389
(詳下說明2)
減:累計減損 (28,686) (28,686) (28,686)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本公司之子公司福盈光
電股份有限公司因電子材原物料價格波動過大及代工成本過高,致本
業連續虧損,擬自民國107年8月15日起歇業,故基於資產管理考量,
合併公司擬出售相關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項下),並預計於12個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截至109年9月30日止,
合併公司已將該類機器設備全數出售或報廢完畢。
2.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
擬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並預計於24個
月內完成處分程序,惟截至110年9月30日止,仍有36,942仟元尚未出
售或報廢。
3.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
失分別為28,686仟元及28,686仟元,係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
生產電池片之機器設備減損損失之評價方法,請詳附註十三。太陽能電
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
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
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
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4.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
計畫,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8)第35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於民國108年1月17日經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
總價款是1,080,000仟元,扣除相關佣金等支出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
額列為處分利益。截至民國110年9月30日止並無新增項目
(9)第49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 $ 14,415 $ 78,58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0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第33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詳下說明1)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
出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3月31日止,
帳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3月31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
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
後,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
太陽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2)第37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無。
(3)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3月31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3月31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27,627 $ 22,785 $ 25,837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4)第30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出
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6月30日止,帳
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6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
,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
陽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5)第34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
無。
(6)第48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6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6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7,750 $ 22,785 $ 66,08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110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7)第31頁:十一、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待出售機器及其他設備 $ 38,247 $ 42,784 $ 38,247
(詳下說明1)
減:累計減損 (1,305) (1,305) (1,305)
$ 36,942 41,479 36,942
1.合併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7年8月10日決議,基於充實營運資金考量,擬出
售太陽能電站(原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截至110年9月30日止,帳
列36,942仟元尚未出售或報廢。
2.合併公司民國110年及109年9月30日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累計減損損失均
為1,305仟元,係太陽能電站減損損失。太陽能電站減損評估係依據獨立外
部鑑價專家之評估結果。外部鑑價專家係按成本(重置成本)法作為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公允價值之評價依據,其評價技術係經訪查市場行情之新品市價後,
推算重置成本價格,並以成本價格扣減折舊及其他應扣減部分,以求得太陽
能電站之價格。
3.合併公司於110年3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部分太陽能電站擬取消出售計畫,
後續處理狀況將視營運狀況而定。
(8)第35頁:十五、投資性不動產:無。
(9)第49頁:2.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情形
關係人類別 性 質 110年9月30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9月30日
母公司之 背書 $ 59,576 $ 22,785 $ 87,268
主要管理階層 保證
9.因應措施:公告並將更補正之財報相關資訊上傳。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