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亞果遊艇 本公司對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欣慧、郭彥文
、林春燕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日期:2021-11-09
股票代號:7566
發言時間:2021-11-09 15:43:36
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0/10/28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
之十之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職稱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部份
董事 侯佑霖 6,225,620 348,234
董事 鄭寶蓮 2,619,472 212,856
董事 葉榮裕 575,866 30,749
董事 玉雨投資有限公司 1,286,669 -
代表人:黃裕庭 228,045 -
獨立董事 蔡雪苓 - -
獨立董事 盧繼剛 - -
獨立董事 李福彬 - -
10%大股東 新力旺國際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14,025,766 -
3.董事會出席人員:
董事長侯佑霖、董事鄭寶蓮、董事葉榮裕、董事玉雨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裕庭、獨立董事蔡雪苓、獨立董事盧繼剛、獨立董事李福彬,共7席。
4.董事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
資金來源合理性之查證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經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相關
書件(包括理想會計師事務所方怡璇會計師對本公開收購案出具之股權
價格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以及洪仁杰律師事務所洪仁杰律師提出之法
律意見書)後,認為本次公開收購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
及程序辦理。以下謹就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
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進行查證與審議,說明如下:
一、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依據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可知,公開
收購人除三位自然人外,其餘二位法人係為國內公司,主要業務分別為
營造業及食品加工業,該等公開收購人之身分應尚無不當。
又公開收購人已出具負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台中商業銀
行於110年10月27日出具履約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
行使並指示撥款,顯示其有財務能力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二、收購條件公平性:依據本公司委請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春秀會
計師於110年11月1日出具「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所
示,本公司評價基準日(即110年10月29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於
每股新臺幣32元至42元之間,而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臺幣32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
股價格區間,且適用於所有股東,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三、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本次公開收購給付現金對價所需之資金,總
計新臺幣193,600,000元整,所需資金來源係全數以自有資金支應。又
公開收購人已出具履行支付對價義務之承諾書,並委請台中商業銀行於
110年10月27日出具履約保證函,指定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為受益人,授權該受委任機構為支付本次收購對價得逕行請求行使
並指示撥款,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
完成專家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秉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春秀會計師於110年11月1日出具「
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
6.董事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董事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
見及其所持理由:
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認為公開收購人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欣慧、郭彥文、林春燕之身分與財務狀況尚未發現存
在重大異常之情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且收購資金來源尚具合
理性;惟籲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
書中所述「參與應賣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
及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應賣與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8.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
企業之股份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此情事。
9.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
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
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
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
、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無此情事。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參酌公開收購人提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
與方法如下: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
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
間屆滿日)後第4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
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應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3個營業日15點30分(含)以內,將應支付予應賣人之新台幣總收購
對價相當之款項匯入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之公開收購專戶或外
幣帳戶後,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
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4個營業日(含)以內,將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
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
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
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
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
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
之部分捨棄)。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現金,所需資金來源係全數以自有資金支應。
12.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
書(包含(1)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
之市價法、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2)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
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3)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
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4)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
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
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
1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括(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2)是否
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
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1)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 請參閱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
(2)是否發生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
,或其他任何影響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依本件公開收購說明書,除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另有載明者外,於本公開收購
說明書刊印之日,就公開收購人目前所知及預期,並無其他影響本公司股東
權益之重大事項。
14.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開收購資訊專區」項下之「公開收購資料
查詢」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62s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