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安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0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暨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21-10-19
股票代號:6657
發言時間:2021-10-19 18:28: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19
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應近期全球經濟驟變及台灣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需
求之必要性,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民國(下同)
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之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至110年12月9日及調整發行
股數變更為6,600,000股,業經金管會11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1201號函同
意備查。
6.因應措施:
一、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2.對於本補償方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辦理。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三)因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
明受損權益,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二、承諾書如下:
本公司民國(下同)110年現金增資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00357076號函申報生效,由於近期受全球後疫情時代及通膨影響,致全球資本市
場波動劇烈及國內股市投資氛圍不佳。
現因應近期全球經濟驟變及台灣資本市場波動,本公司考量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於
110年10月14日董事會決議延長110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之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至110年12月9日)及調整發行股數由10,000千股調整為6,600千股,募集總金額由
440,000,000元調整為290,400,000元,待 鈞會核准後,若因本次延長現金增資募集
期間之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至110年12月9日)及調整發行股數致影響本公司員工或
原股東之權益,彼等可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之部份,本公司承諾將善盡處理之
責任與義務,並在符合法令規定之原則下辦理相關事宜。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承諾人: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邱 壬 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認股基準日:110年10月16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0月12日 至 110年10月16日。
三、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自110年11月2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四、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自110年12月3日至110年12月9日止。
五、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12月10日,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異動之。
六、員工認購股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10%,變更後員工認股數計660千股
七、原股東認購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90%,變更後原股東認購數計5,940千股。依認股
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59,771千股按比例認購,調整後原股東每千股可認購
99.3792976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