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華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日期:2021-08-12
股票代號:6657
發言時間:2021-08-12 15:34:5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6/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2)修訂前條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本辦法所
稱子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
34號令規定認定。本條所稱「員工」,係指任何受僱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或
分公司之人。任何員工同時擔任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者
,得以員工身份而非董事或經理身份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第四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
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
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
股價格。
(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
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後轉換價格=
調降前轉換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3)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本辦法所稱控制或從
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認定
。本條所稱「員工」,係指任何受僱於本公司或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人。任
何員工同時擔任本公司或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者,得以員工身份
而非董事或經理身份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第四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若任職於
本公司及控制或所從屬公司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若任職於本公司及控制或所從屬公司之員工非經理人身份者,
應經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
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
股價格。
5.每股時價之調整,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註:每股時價之調整,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