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公司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取得台北市不動產地上權。
日期:2018-09-03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18-09-03 19:15:00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土地地號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
114-1,114-6,114-7,115,115-2,116,116-1,118,
118-2,119地號地上權。
2.事實發生日:107/9/3~107/9/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767.00平方公尺,折合1,139.52坪。
權利金總金額:新台幣8,201,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民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權利金:於開標日之次日起50日一次繳清
2.地上權存續期間:70年
3.月地租按下列加總合計:
(1)按簽訂契約當期土地申報地價3.5%計算年地租後,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不隨同調整。
(2)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1%計算年地租後,
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計算(四捨五入)。申報地價調整時,
應於申報地價調整之日起隨同調整。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招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據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報告書(ATA10707008號)、
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報告書(景估字第10708001號-1)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之
正常價格為新台幣5,236,082,913元
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之
正常價格為新台幣5,255,0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王士鳴
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吳右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王士鳴:(99)北市估字第000164號
吳右軍:(99)北市估字第00016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本公司購置不動產係以自用為目的,故與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報告
所設定之收益率有明顯不同,本公司之交易金額係採自用之效益評估而得
,其結果經宏維會計師事務所賴佳誼會計師加以複核後認屬合理。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用不動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