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元大金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公告董事會通過
處分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案
日期:2018-08-30
股票代號:2885
發言時間:2018-08-30 15:53:3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107/8/30~107/8/30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6,540,468股
每單位價格:13元
交易總金額:345,026,08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東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新台幣300,887仟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條件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雙方簽訂之「普通股股票
買賣契約書」約定事項為準。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元大國際資產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規定,委請寶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余煒楨會計
師出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以每股交易價格
13元處分東豐纖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應屬合理。
(2)決策單位: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佔總資產比例:0.01%
2.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02%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主要營業活動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