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康和證 公告原告施O枝、何O霖對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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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8
股票代號:6016
發言時間:2021-08-18 17:28:3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施O枝、何O霖
被告:陳O雯、陳O文、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75號
4.事實發生日:110/08/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等人起訴主張,被告陳O雯受原告委託代為期貨交易,並
指定業務員陳O文為帳戶管理人,被告陳O雯及陳O文意圖為不法之利益,欺瞞原告真實之
交易情形,導致受有損害,原告等人因認陳O文為本公司員工,故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本公司連帶負賠償責任,請求金額共新台幣52,000,000元。
惟經查本案原告非本公司客戶、被告陳O文亦非本公司員工,本案應為訴訟主體錯誤,
與本公司並無關連。
6.處理過程: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訴訟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