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榮昌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
日期:2018-08-23
股票代號:3684
發言時間:2018-08-23 17:11: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96,098,95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08/24~107/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5.00~4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董事會通過於107年8月24日起至107年10月23日,預定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25 元至40元間,惟若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買回本公司股份,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舉手表決,無異議照案
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7年度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
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
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 四 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
司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
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 五 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係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兼顧認股基準
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為計算標準,訂定員工得受
讓認購股數。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
認購之。
第 六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購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
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
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
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 八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3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聲 明 書
一、本公司經107年8月23日之107年度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5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榮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家榮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榮昌科技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
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另
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依據該公司民國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加計已實
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即為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
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
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