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致伸 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1-07-13
股票代號:4915
發言時間:2021-07-13 14:54:2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梁立省董事、潘永中董事、
潘永太董事、李吉仁董事(綠地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志凱董事、
杜家濱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梁立省董事、潘永中董事、潘永太董事、杜家濱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梁立省: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潘永中: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暨總經理、
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暨總經理
(3)潘永太: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杜家濱: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新圩鎮花果村
迪芬尼智能音頻科技產業園
(2)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石碣鎮新城區三橫路劉屋道路段。
(3)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東城區樟村大園路2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惠州迪芬尼聲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
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2)東莞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
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3)東莞東城迪芬尼電聲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設計及銷售各類音響配件、
揚聲器及其零組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