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代子公司大同永旭能源(股)公司補充109/8/13、109/11/13公告
內容
日期:2021-05-13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1-05-13 20:45:38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勝陽能源(股)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0/5/13~110/5/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106,988仟股
每單位價格:預計變更前為每股新台幣13.76~14.11元,預計變更後為每股新台幣
13.16~13.52元
交易總金額:預計變更前為新台幣1,472,000仟元~ 1,510,000仟元,預計變更後為
新台幣1,408,000仟元~ 1,446,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Global Renewable Power 1 Company Limited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將待交易完成,扣除相關成本及稅費後,依會計原則入帳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合約分階段付款 :
1.第一次收款 (變更前總交易金額82.07%-82.52%,變更後總交易金額81.89%-
82.36%)
2.第二次收款(變更前總交易金額13.25%-13.59%,變更後總交易金額13.21%-
13.57%)
3.第三次收款(變更前總交易金額4.24%-4.35%,變更後總交易金額4.43%-4.55%)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1.參與股東借款: GRP 1及大同永旭根據最終持股比例90%:10%,分兩次對勝陽能源
進行資金貸與,大同永旭共需資貸予勝陽能源總計約新台幣2億元 (期間預計為
1~3個月,後續執行前尚須大同永旭董事會審議通過)
2.大同永旭與GRP 1簽訂維運及行政管理合約(TECHNICAL AND COMMERCIAL MANAGEMENT
AGREEMENT-以下簡稱TCMA),其中包含太陽能案場運維、行政管理及發電保證。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參考市場行情及鑑價報告,經雙方議定價格。
2.經大同永旭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0.5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有數量:11,887,600股
持有金額:118,876仟元
持股比例:10%
受限制情形:大同永旭將勝陽能源10%股權質押予GRP 1,以擔保我方就案場維運管理
服務之履行義務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0.14%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0.33%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2,689,55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回收資金再投資,以迎接台灣太陽能市場穩定成長期。
2.落實集團策略,以滾動經營的模式持續擴展太陽能市場版圖。
3.接軌國際市場,與全球大型企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110/05/13(大同永旭)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10/05/13(大同永旭)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廣信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陳東昌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臺省會證字第 2524 號
全聯會評字第 C0048 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無。
27.資金來源:
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交易總金額須待交割時報表作價金調整。
2.股權價金支付條件之一-擴建案場已於今年三月份併網完成(最後併網量為1.44MW),
通盤考量稅務影響後,此部分款項擬由大同永旭以應收工程款的方式進行收款,其對
應股款價金由第一期交割款中扣除,勝陽整體出售價值不變但收款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