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日期:2021-05-13
股票代號:2371
發言時間:2021-05-13 20:4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3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有償發行,每股發行價格新臺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普通股股數11,1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0.474%,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為新臺幣111,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日(即增資基準日),至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
其個人工作績效應達成本公司所設定之績效標準(即每次既得期間屆滿時,最
近一年考核成績均達B等以上。未在職者,視為未達成)。且員工應無違反本公
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等情事者:
(1)於獲配日屆滿1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的40%;
(2)於獲配日屆滿2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的30%;
(3)於獲配日屆滿3年之日,可取得獲配總股數的30%。
上述既得股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並以「股」為單位,既得日期如遇假日,則順
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按原發行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
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或非全職員工為限。
全職員工:受僱用並定期支領薪資者。
非全職員工:受聘請之計時性或聘用性員工、定期契約員工及顧問。
所稱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且具備下列條件:
(1)對公司未來策略發展相關之員工
(2)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
(3)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4)核心新進員工
(5)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其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惟具經理人身
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11,1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10元
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IFRS2)「股份基
礎給付」規定之公允評價擬制估算,以本公司民國110年5月5日已發行股
數2,339,536,685股,及暫以該日收盤價新臺幣24.55元計算,若全數達成既得
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161,505千元,暫估110 年至113
年每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38,828千元、81,084千元、31,416千元
及10,177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民國110年至113年各年度流通在外約當股數計算,每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
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臺幣0.02元、0.03元、0.01元及0.004元。本次預計
發行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約為0.474%。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請求公司買回,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且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辦理股票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
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等需修訂或修正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
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
(2)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
相關法規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