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誠美材 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日期:2021-04-30
股票代號:4960
發言時間:2021-04-30 12:49:5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4/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何昭陽董事
(2)羅來煌董事
(3)恆泰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維倫董事
(4)亞伯拉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麒文董事
(5)甘霖國際物流(股)公司代表人 甘建福董事
(6)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 謝承運董事
(7)劉韋廷獨立董事
(8)黃國師獨立董事
(9)張祖恩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何昭陽董事
(1)微采視像科技(股)公司董事
(2)寧波誠美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3)恒美光電(股)公司董事
(4)奇美材料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5)誠輝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6)誠輝貿易(股)公司董事長
(7)誠美材料科技(薩摩亞)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羅來煌董事
(1)恒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寧波誠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恆泰國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人 呂維倫董事
(1)展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亞伯拉罕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麒文董事
(1)永讚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2)蘇勒德策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喬富資本控股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德普天下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德豐天下投資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財團法人台北寧波交流基金會董事
甘霖國際物流(股)公司代表人 甘建福董事
(1)臺灣製鋼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 謝承運董事
(1)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星醫美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群運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聚星文創娛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劉韋廷獨立董事
(1)東昌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2)立勤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國師獨立董事
(1)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浩鑫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康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張祖恩獨立董事
(1)可寧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綠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何昭陽董事
(2)羅來煌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何昭陽董事
(1)寧波誠美材科技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2)恒美光電(股)公司 董事
羅來煌董事
(1)寧波誠美材科技有限公司 總經理
(2)恒美光電(股)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寧波出口加工區阿里山路2號。
(2)恒美光電(股)公司: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劍湖路111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寧波奇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偏光板裁切、目檢及包裝。
(2)恒美光電(股)公司:偏光板相關之研發、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