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穩得 公告本公司收到大陸海關稽查結論
日期:2021-04-29
股票代號:6761
發言時間:2021-04-28 19:25:3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8
2.公司名稱:深圳千虹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中國大陸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
等有關規定,稽查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千虹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千虹)一般
貿易進出口活動之相關合法性,今日收到海關稽查結論如下:
(1)針對深圳千虹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間,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之進口
熱敏電阻申報單價存在合理性問題。
經雙方價格磋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第二十四條對上述
磋商結果為調高涉及貨款人民幣2,148,986元之申報單價並追徵有關增值稅款。
(2)針對深圳千虹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間,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
進口的微型可復式熱熔斷裝置於進口申報類別為溫度開關(關稅稅則為8536500000
適用稅率為0%),大陸海關於稽查過程中認為依照當地海關所屬稅則之規定應歸屬
至繼電器(關稅稅則為8536490000 適用稅率為1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移交海關相關部門處理。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全力配合海關稽查事項,針對海關調高熱敏電阻之進價而補徵增值稅
事宜,預計被海關追徵增值稅人民幣296千元,深圳千虹待正式收到海關稅單後,
完成補繳增值稅程序,目前已依照大陸海關建議適度調整熱敏電阻上之進口單價,
避免再度補繳增值稅。
(2)針對可復式熱熔斷裝置申報適用稅則錯誤,中國海關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中,
深圳千虹已針對該預估補繳稅款於109年12月份認列人民幣99千元並於110年3月
估列可能發生之罰款人民幣50千元,均帳列「其他損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前述兩項補稅及罰款金額需待海關稽查作業完成後才會開立正式稅單,
對本公司未來財務業務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