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京華堂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日期:2021-04-21
股票代號:1267
發言時間:2021-04-21 10:09: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3.因應措施: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0
一、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110年6月28日下午2:30時整。
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宜蘭縣蘇澳鎮自強路12號1樓(龍德工業區服務中心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9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表。
(三) 選舉暨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選舉董事五席及監察人二席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最後過戶日為民國110年4月29日,停止過戶
期間為民國110年4月30日至110年6月28日。
五、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開會通知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說明股東戶
號及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二)受理股東提案: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
(i)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ii)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
之一者。
(iii)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10年4月23日起至110年5月3日(每日
上午9點至下午5點)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