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聖暉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聖暉系統集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
事會決議通過其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承諾案
日期:2021-03-19
股票代號:5536
發言時間:2021-03-18 17:39:24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10/03/18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聖暉系統集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陸聖暉」或發行人)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本公司經由SHENG HUEI INTERNATIONAL CO., LTD
持有大陸聖暉86.66%股權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不致發生重大影響。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大陸聖暉擬出具之各項承諾及承諾摘要如下:
(1)關於上市後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承諾函
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三年內,若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均低於發行人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
的每股淨資產,發行人要履行穩定公司股價措施,包括公司回購及控股股東增持等。
(2)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因上市增資降低了每股利潤,發行人提出具體措施及承諾包括以下幾點:
A.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B.加強對募投項目監管,保證募集資金合理合法使用。
C.加快募投專案投資進度,爭取早日實現專案預期效益。
D.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3)關於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承諾函
發行人承諾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若有需賠償投資者
損失。
(4)未履行公開承諾的約束措施
發行人承諾如未履行公開承諾,需接受下列措施
A.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具體原因並向投資者道歉;
B.對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
貼(如該等人員在公司領薪);
C.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動離職申請,但可以進行職務
變更;
D.若造成投資者的損失,公司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5)關於利潤分配政策的承諾
發行人承諾:
A.利潤分配原則: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同時兼顧公司資金需求及持續發展的
原則。
B.利潤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
的方式。
C.現金分紅的條件和比例: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後續持續經營且該年度資產負債
率低於70%,則實施現金分紅。若公司無重大投資計畫或現金支出,則單一年度以現金
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於當年度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
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的30%。
D.股票股利分配的條件:如採用股票股利進行利潤分配,應具有公司成長性、每股淨資
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
E.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公司當年實現盈利,並有可供分配利潤時,應每年度至少進行
一次利潤分配。
F.利潤分配審議程式
G.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機制
(6)關於預先披露的承諾函
發行人承諾預先披露的電子檔,與書面文件內容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7)發行人保證不影響和干擾發審委審核意見的承諾函
A.在本次發行申請期間,發行人不直接或者間接向發審委委員提供資金、物品等饋贈及
其他利益,保證不以不正當手段影響發審委委員對發行人的判斷。
B.發行人保證不以任何手段干擾發審委的審核工作。
C.在發審委會議上接受發審委委員的詢問時,發行人保證陳述內容真實、客觀、準確、
簡潔,不含與本次發行審核無關的內容。
D.若發行人違反上述承諾,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